采纳由医学委员会和菲律宾医学协会共同制定的道德规范[中国医学委员会第 3 号决议] 34, S. 200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2日
(纳尔)卷。 2010 年 4 月 21 日 - 6 月 [中国医学委员会第 21 号决议] 34, S. 2009, June 22, 2009 ] 决议通过了由医学委员会和菲律宾医学协会共同制定的道德规范 鉴于 RA 8981 第 9 节规定,各专业监管委员会受权监管专业实践,监测影响实践/职业的条件,并采取此类措施促进专业精神、标准和道德;鉴于,根据第 2382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1959 年菲律宾医疗法案”),医学委员会 (BOM) 受命对菲律宾的医学实践进行监督、控制和监管;鉴于,(BOM)被授权行使赋予其的权力,以维护医学专业的道德和专业标准;鉴于,秒。 24,艺术。第 2382 号共和国法案 II 被称为“1959 年医疗法案”,即:“Sec. 24. 谴责、暂停或撤销注册证书的理由。 – 下列任何一项均构成谴责医师、暂停或吊销医师注册证书的充分理由: (1) 被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有道德败坏的刑事犯罪; (2) 不道德或不光彩的行为; (3) 精神错乱; (四)骗取注册证书的; (5) 在其专业实践中的重大过失、无知或无能,导致患者受伤或死亡; (6) 嗜酒成瘾或吸毒成瘾,致使其无法从业,或任何形式的赌博; (7) 虚假、奢侈或不道德的广告,其中提及其姓名、职业、执业范围、就诊时间、办公地点和家庭住址以外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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