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护士执照考试中为考生规定着装要求,并且不允许未穿着规定护士制服的考生进入测试中心/考场[中国护理委员会第 3 号决议] 2009-1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31日
(纳尔)卷。 2010 年 4 月 21 日 - 6 月 [ 中国护理委员会第 21 号决议2009-17,2009 年 7 月 31 日] 规定护士执照考试中的考生着装规定,不允许未穿着规定护士制服的考生进入测试中心/考场 鉴于,护理委员会根据第9、第 9173 号共和国法(2002 年菲律宾护理法)第 (a) 款对护士进行执照考试;鉴于,在过去的护士执照考试中,发生了申请人未穿着任何规定的护士制服来到考试中心/考场的事件;鉴于,有必要对这些考生施加着装要求,以培养他们对护理专业的自豪感,并对他们施加纪律处分。鉴于此,委员会决定,特此决议,为考生规定以下着装要求: 女性 - 临床制服,白色鞋子和白色长袜,但没有铭牌、学校徽章/标志和别针 孕妇 - 白色临床磨砂套装 男性 -临床制服,白色鞋子和白色袜子,但没有铭牌、学校徽章/标志和别针。中继器可以穿白色临床磨砂服。不符合着装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费将被没收。被拒绝进入考场/考场但稍后将穿着着装到达但已迟到该特定考试科目的考生同样不得以迟到为由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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