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期延长建筑事务所注册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委员会第20号决议] 15, S. 200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06日
(纳尔)卷。 2010 年 4 月 21 日第 2 号 [中国建筑委员会第 2010 号决议] 15, S. 2009, October 06, 2009 ] 无限期延长建筑事务所的注册期限 鉴于,第 37 条,艺术。 RA的IV第 9266 号,被称为“2004 年建筑法”,规定了建筑公司在建筑专业监管委员会(“委员会”)的注册;鉴于,2007 年系列理事会第 05 号决议规定了建筑公司注册的指导方针/程序;鉴于,建筑公司的初始注册期已于 2008 年底到期,并且有许多要求正式延长注册期的请求;鉴于,截至 2009 年年中,已有大约十五 (15) 家注册建筑公司(“RAF”)、法人或实体,例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和协会;鉴于,综合和认可的建筑师专业组织(“IAPOA”)也是一个在 SEC 注册为非股份、非营利性公司而非“RAF”的法人实体;鉴于,在 SEC/DTI 注册的建筑公司的组织,即菲律宾建筑师和规划师咨询委员会(“CCAPP”)于 2006 年底停止运作;因此,董事会现在决定,正如特此决议的那样,无限期延长法人或实体在董事会和委员会的注册期限,完全符合第 37 条第 37 条。 IV,R.A.第 9266 号;最后决定,本决议应在菲律宾官方公报或任何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全面完整公布后十五 (15) 天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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