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第 1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则和条例8757,否则被称为建立菲律宾体育名人堂并为此拨款的法案[PSC]
(纳尔)卷。 21 第 1 号/ 2010 年 1 月 - 3 月 [ PSC,2009 年 11 月 11 日 ] 实施第 1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则和条例8757,否则称为建立菲律宾体育名人堂并为此拨款的法案 初步规定 根据第 8747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 1999 年菲律宾体育名人堂法案)第 6 条赋予菲律宾体育委员会的授权,为贯彻执行本法之规定,特颁布下列规章,以供有关人士指导遵行。规则 I [一般规定] 标题、目的和建设 第 1 节标题和目的。这些规则应称为“第 8757 号共和国法案实施细则和条例”,也称为“建立菲律宾体育名人堂并为此提供资金的法案”。特此颁布这些规则,以管理合格运动员、教练员和训练员进入菲律宾体育名人堂的提名和供奉。第 2 节。政策声明。国家应促进卓越的体育运动,以提升所有菲律宾人的生活。承认和认可通过在东南亚运动会、亚运会、亚洲杯或区域运动会、奥运会或世界运动会或世界锦标赛等国际比赛中获胜而赢得国际声望和树立民族自豪感的运动员、教练员和教练员的努力游戏。此外,为了促进体育运动的卓越,表彰和崇敬那些在特定体育领域取得显著成就并激励菲律宾国家的体育伟人第 3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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