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9号1 / 2008 年 1 月 - 3 月 [ BI 备忘录订单号。 MCL-08-003, January 29, 2008 ] 向在菲律宾的韩国人提供永久居留签证 在 2008 年 1 月 21 日大韩民国大使馆洪钟基阁下给移民局的正式信函中, 关于大韩民国关于向菲律宾国民签发永久居留签证的法律法规,除其他外,它指出: 1. 执行韩国移民法的总统令第 12 条规定,所有合法拥有与韩国国民结婚可先申请结婚签证,自入境韩国之日起两 (2) 年后,可申请永久居民签证,获得永久居民卡并享有应有的特权。 2. 此外,根据韩国入籍法,外国人甚至可以通过以下列举的某些类别申请获得韩国公民身份: 1) 与韩国国民合法结婚并在韩国居住至少两 (2) 年的外国人; 2) 持有有效签证并在韩国居住5年以上且无任何违反韩国现行法律记录的外国人。 3. 事实上,截至 2007 年,已有 4,197 名菲律宾国民(男性:111,女性:4,086)获得了韩国公民身份,而 64 名菲律宾人持有保留其国籍的永久居民卡。我希望上述信息将帮助您制定新的政策和指导方针,以基于互惠原则将永久居民签证特权扩大到韩国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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