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备忘录通函第 4 号规定实施简化签证 (VIMS) 的补充指南。 MCL-07-005[BI 备忘录订单号MCL-08-01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08日
(纳尔)卷。 19号2 / 四月 - 2008 年 6 月 [ BI 备忘录订单号。 MCL-08-015,2008 年 4 月 8 日 ] 根据备忘录通函第 5 号规定实施简化签证 (VIMS) 的补充指南。 MCL-07-005 根据第 MCL-07-005 号备忘录第 7 部分第 18 节,特此颁布以下关于实施上述通函项下的 VISA ISSUANCE MADE SIMPLE (VIMS) 系统的补充指南:xxxxxxxxxxxxxxxxxxxxx四。在国际入境/出境口岸申请/申请临时访客签证延期申请和/或临时访客签证延期/更新申请在任何国际入境/出境口岸提交的申请和/或临时访客签证延期/更新请求应立即提交并转发至 Bl 的签证延期科主要办公室或相关子港口/外地办公室采取适当行动,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当乘客年龄低于 10 岁或高于 65 岁时; 2. 当乘客逾期逗留不超过三 (3) 天时; 3. 旅客身体残疾,难以前往总公司时; 4. 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可能由 BI-NAIA 主管确定。六、有效性 这些补充指南应立即生效。将本备忘录的副本张贴在主席团的显眼区域,并提供给副专员;执行董事;特别调查委员会、法律和调查处、移民管理处、外国人登记处、财务和管理处、现金处、计算机处、签证延期处、学生处、贬损处、验证和证明处的负责人; BI-NAIA A总负责人和其他国际出入境口岸负责人; VIMS管理委员会主任; VIMS 预评估和信息台;以及所有港口和子港口外来管制官员 (A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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