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次注册、其更新和取消的综合收入条例[BIR 收入条例第 1 号。 11-200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5日
(纳尔)卷。 19号2008 年 7 月 3 日 - 2008 年 9 月 [ BIR 收入条例 NO. 11-2008,2008 年 8 月 15 日] 初次注册、更新和取消的综合收入条例 第 1 节。范围。根据经修订的 199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法典)第 244 节,关于第九章第二章,特别是同一法典第 236 节,特此颁布本条例,以巩固和更新所有现有的收入条例,以主要注册,特别是在以下方面: a) 注册、更新和取消程序; b) 文件要求; c) 登记表; d) 年度注册费; e) 认证费; f) 对与注册相关的违规行为的处罚。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术语定义。为本条例的目的,以下词语和/或短语应定义如下: A) “初级注册”是指一个人,无论是个人,包括遗产和信托,还是公司和其他法人实体。 ,在申请并完全遵守本条例规定的注册要求后,已在国税局 (BIR) 的注册 H 数据库中注册并因此被纳入。根据纳税人申请登记的目的,初步登记可能涉及一个或两个阶段。初步注册过程的初始阶段涉及纳税人识别号 (TIN) 的申请和发放。根据经修订的守则规定,需缴纳国内税收或被要求提交申报表、声明或其他文件的所有人员;或已被其他法律授权以获取 TIN 以执行某些文件的人必须经历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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