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收入条例的条例2-97[BIR 条例编号。 15-9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11月20日
(纳尔)卷。 9 第 1 号/ 1998 年 1 月 - 3 月 [ BIR 法规第 1 号1997 年 11 月 20 日 15-97 号] 修订收入条例的条例2-97 部分 1. 范围。 — 根据经修订的《国家国内税收法》第 4 条和第 245 条的规定,特此颁布本条例,以修订第 2-97 号税收条例,其中涉及应出现在国内税收标签、采购和交付上的数据进口蒸馏酒、葡萄酒和发酵酒的国内税收标签和消费税的缴纳时间、方式和地点。第 2 节。第 2-97 号税收条例第 7 节的 (a) 段特此修改如下:“第 7 节。国内税收标签。xxxa) 出现在常规官方标签上的数据。- xxx 常规官员如果是本地生产的蒸馏酒和葡萄酒,则应在内部税务官员在场的情况下将标签贴在容器上;如果是进口物品,则应在海关官员在场的情况下将标签贴在容器上填写。”第 3 节。第 2-97 号税收条例第 9 节的 (b) 段特此修改如下: “第 9 节。国内税收标签的采购和交付。-xxxb) 对于进口商。-蒸馏的进口商已向美国国税局局长提交所需担保债券并已获得进口蒸馏酒和/或葡萄酒许可证的烈酒和/或葡萄酒有权申请国内税收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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