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航行辅助设备的建立、管理、运营和维护的规章制度[PHTBP 备忘录通告第01-0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27日
(纳尔)卷。 16号3 / 7 月 - 2005 年 9 月 [ PHTBP 备忘录通函编号2005 年 9 月 27 日 01-05 ] 规定私人航行辅助设备的建立、管理、操作和维护的规则和条例 I. 权威 A. 第 5173 号 RA 第 1 (C) 3 (l)、5 和 6 节,否则被称为“海岸警卫队法”BPD 601 二。范围 本备忘录通函适用于私人团体、协会和其他政府机构(如宿务港务局和菲律宾港务局)拥有和/或维护的所有导航设备、监管标记、障碍浮标或信标,建立/安装在通航菲律宾水域。三、目的 为在菲律宾通航水域建立、管理、运营和维护私人航标制定规则和条例。四。术语定义 A. 导航设备 - 指船舶或飞机外部的任何设备,其设计/旨在帮助导航员确定其位置或安全航向或警告其危险或航行障碍。 B. 私人航标 - 由菲律宾海岸警卫队 (PCG) 授权但由私人团体协会和其他政府机构建立、管理、运营和维护的航标,包括菲律宾港务局在菲律宾的通航水域. C. 可通航水域——“通航水域”一词,单数或复数是指事实上可通航的水域,其本身或通过与其他水域联合,可长期通航,形成一条连续的公路,可在该公路上以习惯方式进行岛屿间或国际贸易海上贸易和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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