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4 月 1-2 日 - 2004 年 6 月 [ SEC 备忘录通知编号7, S. 2004, April 29, 2004 ] 预需广告指南 第 1 节授权 - 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根据《证券监管法》 (SRC) 第 16 条发布这些预需广告指南适用于被授权开展发布预需计划业务或作为预需公司总代理的公司。第 2 节. 目标 - 这些关于预先需求广告的指南的目标是确保在预先需求计划的广告中真实和充分地披露所有材料和相关信息,以防止不公平、欺骗性和误导性广告。第 3 节. 适用性 - 3.1 本指南应适用于所有旨在直接或间接由或代表被授权开展预需计划业务的预需公司或代表其展示、分发或传播的预需广告被授权作为预先需求计划的总代理的公司。 3.2 每个预先需求公司或预先需求公司的总代理应建立和维护一个控制系统,控制其计划合同的所有此类广告的内容、形式和呈现、分发和传播的方法。所有此类广告,无论由谁编写、创建、设计、呈现、分发或传播,均应由其预需计划广告的预需公司负责。 3.3 影响预需公司的总代理的每个广告必须在发布前获得预需公司的书面批准。 3.4 预先需要的公司在给予此类批准时有责任确保所有与公司或其产品或服务有关的广告均符合本规定且不具有欺骗性或误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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