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证书 (CSR) 支付的正式收据(或)报告不是机动车登记中的文件要求[LTO 备忘录]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6月25日
(纳尔)卷。 15 号3-4 / 2004 年 7 月 - 9 月 [ LTO 备忘录,2004 年 6 月 25 日] 正式收据(或)支付股票证书 (CSR) 报告不是机动车注册中的文件要求 据报道,有/extension office 要求将报告的股票证书 (CSR) 的正式付款收据的原件或经核证的真实副本作为机动车登记的文件要求。这一要求并未在所有地区办事处统一实施,因为有些地区办事处不需要 CSR 的 OR 副本。正如 2004 年 6 月 18 日至 19 日举行的区域主管会议期间所商定的,LTO 将不要求将 CSR 的正式付款收据作为机动车登记的文件要求。与此冲突的所有命令/通函在此被取代。进行相应的指导。采用:2004 年 6 月 25 日(新加坡元) ANNELI R. LONTOC 助理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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