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电力消费者大宪章[ERC]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6月24日
(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7 月 3 日至 4 日 [ERC,2004 年 6 月 24 日] 住宅用电消费者大宪章 根据第 9136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电力行业改革法案)第 41 条的规定,能源管理委员会特此颁布 2004 年 6 月 9 日委员会决议通过的住宅用电消费者大宪章。 第 I 章一般规定 第 1 条标题 - 本决议称为住宅用电消费者大宪章。第 2 条。术语的定义。 - 账单押金是指配送公用事业公司为保证账单支付而向客户收取的相当于预计账单的一个月的新的和/或附加服务的押金。计费调整是指在没有篡改证据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的因停止或明显或其他方面的缺陷而导致的未计费电力消耗的金额;连接点是指用户系统或设备与配电系统(配电系统用户)或电网(电网用户)的连接点;消费者或客户或最终用户是指由相关配电公司供电的电力公司的注册客户或注册客户授权占用该场所并享受电力服务的任何人;配电公用事业是指任何电力合作社、私人公司、政府拥有的公用事业或现有的当地政府单位,它们拥有独家特许经营权或法律授权向最终用户配电;差别计费,是指采用法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对消费者非法消费的未计费电力的收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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