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合同和许可证签发程序的简化[DENR 备忘录命令编号。 2004-0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8月31日
(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7 月 3-4 日 - 2004 年 9 月 [ DENR 备忘录命令编号。 2004-09, 2004 年 8 月 31 日] 简化采矿合同和许可证签发程序 根据环境和自然资源部 (DENR) 的持续努力,通过简化签发采矿合同和许可证的程序来振兴矿产工业采矿合同和许可证,特别是权力下放和减少采矿申请的处理时间,特此颁布附加措施,以指导和遵守所有相关人员,如下: 第 1 节 采矿申请的立即处理 在十五 (15) 个工作日内收到采矿申请后,有关矿业和地球科学局(MGB)区域办事处(RO)应确定申请区域是否对采矿申请开放,并将批准的采矿申请转发给区域一站式服务委员会状态和许可以及随后的评估,导致可能批准所述minin g 申请。在同一个十五 (15) 个工作日内,根据 DENR 行政命令 (DAO) 第 96-40 号第 15 条、共和国法案第. 7942 或经修正的 1995 年菲律宾矿业法应被正式否决。部分在封闭区域提出的采矿申请,应当在同一期限内正式通知采矿申请人清除封闭区域,并在规定期限内重新提交补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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