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4 号2003 年 7 月至 12 月 3-4 日 [ BI 备忘录订单号。 ADD-03-018, September 25, 2003 ] 允许韩国国民延长逗留期限,其申请由大韩民国大使馆批准 在 2003 年 9 月 23 日的一封信中,大使馆公使兼总领事赵熙勇大韩民国正式通知移民局,它已发起一项运动,要求其在菲律宾的国民遵守菲律宾的所有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其移民身份的法律法规。更具体地说,人们认识到一些韩国国民逾期居留。因此,请该局对通过大韩民国大使馆自愿报告的逾期居留韩国人提供优惠措施。在提出要求时,赵部长也借此机会通知了该局,并考虑到韩国政府最近通过了工作许可法,这将使大约 13,000 名非法居留的菲律宾人受益。鉴于上述情况,特此宣布作为一项政策,通过大韩民国大使馆办理的韩国国民临时访客的更新和/或延期逗留申请应通过专员公署,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不得有贬损记录;应支付所有必要的费用和罚款;在该国逗留超过 12 个月的人员,应在批准的逗留期限届满之日或之前离境。本备忘录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限制、修改或削弱移民局基于有效、合理或正当理由不批准延期逗留申请的权力。如此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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