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 10 月 24 日 大韩民国大使馆 阁下,谨提议大韩民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最近达成的如下谅解) 关于向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提供韩国贷款,以支持菲律宾共和国的经济发展和促进两国之间的经济合作。 1. 大韩民国政府应向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不超过 211.72 亿韩元的贷款从经济发展合作基金(以下简称“EDCF”)中获得(W 21,172,000,000)(以下简称“贷款”),约等值 2500 万美元(US$25,000,000),用于实施拉金丁甘国际机场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2. (1) 贷款将通过借款人与韩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之间签订的贷款协议(以下简称“贷款协议”)提供作为 EDCF 的政府机构。 (2) 贷款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使用程序将受贷款协议的约束,该协议将包含以下原则: (a) 利率为两年半每年百分比(2.5%); (b) 还款期为三十 (30) 年,包括通常 (10) 年的宽限期; (c) 还款方式为宽限期后每半年分期付款; (d) 利息将每六 (6) 个月拖欠一次; (e) 支付期限为自贷款协议签署之日起四十八 (48) 个月或借款人和银行可能同意的其他期限; (f) 服务费为百分之一的十分之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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