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4 号2003 年 7 月至 12 月 3 日至 4 日 [ DOH 行政命令编号。 92 S. 2003, September 22, 2003 ] 修订后的政府卫生机构医疗和辅助医疗专业人员私人执业政策和指南 I. 基本原理 卫生部鼓励聘用在其执业领域内的医疗和辅助医疗人员在各种政府医院和其他政府卫生机构。在这些政府机构任职期间,这些从业者被允许私人执业。私人执业被允许作为一种激励措施,并承认医疗和辅助医疗专业人员承诺在较长时间内继续担任医院工作人员,以持续提高设施的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允许在政府医疗机构中私人执业的医疗和辅助医疗专业人员旨在吸引最优秀和最聪明的专业人员担任医疗和辅助医疗职位,以便 1) 为患者,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足够优质的医疗服务; 2) 与其他医疗和辅助医疗专业人员进行教学、培训和互动; 3) 开展相关研究和研究,从而提高医疗保健服务系统的质量。此外,以下是允许政府医疗和辅助医疗人员在政府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私人执业的预期好处: 1. 医疗专家在办公时间在医院内,否则他们将在其他私人诊所,确保在最需要的时候对患者护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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