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火花点火和压燃式发动机的在用机动车辆的修订排放标准[DENR 行政命令编号51, S. 200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10月29日
(纳尔)卷。 14 号2003 年 7 月至 12 月 3 日至 4 日 [ DENR 行政命令编号。 51, S. 2003, October 29, 2003 ] 根据第 8749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1999 年菲律宾清洁空气法案”)第 21 条,修订了配备火花点火和压燃式发动机的在用机动车辆的排放标准,以及DENR 第 2000-81 号行政命令 (DAO 2000-81) 第 1 条第 XXXIII 条,也称为“1999 年菲律宾清洁空气法实施规则和规则”,并根据第 192 号行政命令,系列1987 年,环境和自然资源部特此采用修订后的装有火花点火和压缩点火发动机的在用机动车辆排放标准。第 1 节标题 - 本行政命令 (AO) 应称为“经修订的配备火花点火和压缩点火发动机的在用机动车辆的排放标准,但摩托车除外”。第 2 节. 目的 - 本行政命令的目的是使配备火花点火和压燃式发动机的在用机动车辆的排放标准与通过证书获得认证的新机动车辆的排放标准同步EMB 颁发的合格证书。第 3 节范围和覆盖范围 - 本 AO 应为配备火花点火(摩托车除外)和压燃式发动机的在用机动车辆制定经修订的排放标准,特别是 DAO 第 XXXII 条第 1 节中的表 16 和 17 2000-8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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