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所需的清关[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 EMA-MC-02371,2002 年 1 月 7 日]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1月22日
(纳尔)卷。 13 号1-2 / 2002 年 1 月至 3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EMA-MC-02371, 2002 年 1 月 7 日, 2002 年 1 月 22 日] 保险公司要求的许可 该办公室收到报告称,一些保险公司的有进取心和不道德的代理人,尽管已由保险委员会正式注册并获得保险业的认可和菲律宾担保协会 (ISAP) 已根据经修正的第 612 号总统令和第 1071 号指示书的规定,为机动车辆签发了带有保险证明的有问题的强制性第三方责任保险单。因此,有待对此事进行全面调查和研究,以查明夜间飞行和未经授权的保险提供商,并保护机动车辆所有者和公众,特此指示自 2002 年 3 月 15 日起,陆运局只接受机动车的强制性第三方责任保险,如果LTO 助理部长应向被保险人签发一份清关证书,证明该保险公司除现有要求外,还提交了以下最新清关: 1. 国税局 (BIR) 2. 社会安全系统 (SSS) 3. 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4. 劳工和就业部 (DOLE),以及 5. 地区初审法院 (RTC)保险公司总公司所在地和清关仅证明没有针对该保险公司的最终和/或执行判决。...
保险公司所需的清关[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 EMA-MC-02371,2002 年 1 月 7 日]pdf预览版
保险公司所需的清关[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 EMA-MC-02371,2002 年 1 月 7 日]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