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 保险备忘录通函编号1-96]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11月04日
(NAR) VOL.8 NO. 1 / 1997 年 1 月至 3 月 [ IC 保险备忘录通函编号。 1996 年 11 月 4 日 1-96 日 ] 1984 年 2 月 23 日第 1-84 号保险备忘录通函的修订,修订了强制性机动车辆责任保险 (CMVLI) 保险的责任限额、赔偿表和保险费率经修正的第 1460 号总统令(也称为 1978 年保险法典)第 414 条的规定赋予我的权力,2 月第 1-84 号保险备忘录通函的规定中规定的费率1984 年 23 月 23 日特此修订如下: I 责任限额 所有 CMVLI 保险的第三方责任限额应为所有类型的机动车辆每辆五万比索 (P50,000.00),另加五万比索 (P50,000.00) )如该汽车用作公共用途车辆,则为乘客的法律责任。 II 人身伤害和/或死亡赔偿表 在处理根据 CMVLI 政策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服务的死亡、人身伤害、专业费用和住院费用的索赔时,应遵守以下赔偿表。 a) 死亡赔偿 P35,000.00 埋葬和丧葬费用 15,000.00 b) 身体伤害和骨折 住宿类型或专业出勤 延长服务 提供的最高可报销费用和/或收费 1. 病房 每次事故最多 45 天 P500.00/天 实验室检查费,X 光片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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