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丢失或损坏的证书/文件证据[MTC 备忘录通告编号。 6,S. OF 2002,2002 年 2 月 6 日]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2月06日
(纳尔)卷。 13 号1-2 / 2002 年 1 月至 6 月 [ MTC 备忘录通函编号。 6, S. OF 2002, February 6, 2002, February 06, 2002 ] 更换丢失或损坏的证书/文件证据 根据 MTC 2001 年系列第 1 号决议第 8 节的规定,特此提供以下指南在证书/文件证据丢失或损坏的情况下为合规签发: 1. 根据 1978 年 STCW 公约(经修订)第五章和第六章要求和签发的任何证书/文件证据丢失或损坏报告,必须由致 MTC 执行董事的真实利益方,并附有宣誓书或宣誓声明,说明与此类证书丢失或损坏相关的详细信息和情况。 2. 如果遗失或损坏的报告是由证书/文件的签发人以外的一方进行的,则誓章或宣誓声明必须包含与之前获得和/或拥有证书/文件相关的其他详细信息其损失或损害; 3. MTC保留在调查和核实其遗失或损坏情况之前拒绝签发更换证书/文件的权利; 4. 更换证书仅在相关方向 OWWA 出纳员支付 P200.00 并以正式收据为证明后签发; 5. 所有更换记录应相应录入 MTC 网站,以供参考和跟踪。本备忘录将立即生效。采用:2002 年 2 月 6 日(SGD.) RAMON T. TIONLOC, JR。代理执行主任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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