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6号1 / 1995 年 1 月 - 3 月 [ DA 备忘录通函编号1994 年 10 月 27 日 6 日 ] 备忘录通函第 6 号的修订2 1993 年系列植物苗圃经营者RE 认证 认证标准 1. 苗圃经营者最好是农民组织或协会或合作社的成员; 2.申请人必须是托儿所经营者或管理者; 3. 要获得认证的托儿所必须在申请前已运营至少 6 个月。 4. 申请人必须接受过苗圃建设和管理以及植物繁殖和果园管理原则的培训。 B 要求 1. 必须有被认证的托儿所所在市政府的营业执照,并且必须有贸易和工业部门的注册证明; 2.必须提交候选亲本(CPT)清单作为繁殖材料的来源,注明位置,所有者名称。 CPT应由BPI技术小组评估/注册; 3. 评估期间必须有最低价值P50,000.00的植物库存; 4. 必须有已建立的基础接穗林,至少有 1/4 公顷作为植物繁殖体(接穗)的来源; 5. 必须遵守托儿所管理规范。 6.必须张贴标明机构名称的标语牌/招牌;操作员/经理姓名;认可编号和产品线清单; 7. 应要求为其出售的植物贴上适当的标签,说明接穗菌株/品种和种植/繁殖日期。 8.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水源 - 储存化学品、肥料和其他育苗用品 - 繁殖设备或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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