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确应用第 1 号条件的说明3 PPA MC NO. 004-2001 RE:货物装卸费率调整[PPA 备忘录通函编号。 08-200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1月24日
(纳尔)卷。 12号1 / 2001 年 1 月 - 3 月 [ PPA 备忘录通函编号08-2001,2001 年 1 月 24 日 ] 关于正确应用条件编号的说明。 3 PPA MC NO. 004-2001 RE:货物装卸费率调整 鉴于航运公司要求 ATI 和 lCTSI 简化实施集装箱运营所需的生产率,特此发布以下说明: A. 生产率 A.1 生产率每艘船每小时 25 次移动的速率认为停靠在南港和 MICT 的船舶通常由一台或两台起重机或每艘船平均 1.5 台起重机提供服务——以每起重机小时为基础,该操作平均为 17 次移动。 A.2 然而,ATI 和 ICTSl 承诺将生产率提高到标准的最低 20 起吊车小时。 A 3 因此,南港和 MICT 集装箱作业的生产率今后应标准化为每起重机小时至少 20 次移动,到 2001 年 7 月 1 日将进一步提高不少于 10%。 B. 生产率确定 为确定生产率,南港和 MICT 的承包商应准备一份正式签署的船舶生产率报告或事实陈述,并将其附在账单文件中。 C. 覆盖范围 这些要求和说明应仅涵盖由码头运营商的岸上龙门起重机服务的集装箱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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