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第 20 号行政命令的要求,将 CIAC 备案和管理费提高 20%。 197[CIAC 决议第 197 号01-200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2月13日
(纳尔)卷。 12号1 / 2001 年 1 月 - 3 月 [ CIAC 决议 NO. 01-2001,2001 年 2 月 13 日] 根据第 2001 号行政命令的要求,将 CIAC 备案和管理费提高 20%。 197 鉴于,第 1008 号行政命令(《建筑业仲裁法》)第 13 条授权建筑业仲裁委员会 (CIAC) 确定和收取费用、押金、仲裁成本以及可能需要的行政和其他费用在履行其职能和职责时;鉴于据此,现有的备案和行政费用表已于 1988 年 11 月 8 日由 CIAC 批准并通过,自通过以来未进行修订;鉴于 2000 年 1 月 13 日发布并立即生效的第 197 号行政命令“指示国民政府的所有部门、局、委员会、机构、办公室和机构,包括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提高其税率并收取不少于 20% 的费用”;鉴于,CIAC 是根据上述法律授权遵守的政府实体之一;鉴于,增加是及时和必要的,以支持 CIAC 的运作;现在,因此,我们,以下签署的 CIAC 委员,凭借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特此决定,将备案和行政费用增加 20%;进一步决议通过以下修订后的费用表,以反映 E.O. 规定的 20% 的增长。第 197 号:修订后的备案和行政收费表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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