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2号2 / 1 月 - 2001 年 3 月 [ DOTC 部门命令编号。 2001-47, June 13, 2001 ] 强制性船舶报告系统 (MSRS) I 目标 强制性船舶报告系统 (MSRS) 应作为促进海上人命安全、航行安全和效率以及保护海洋环境。 MSRS 应确保通过船舶在海上时向 MSRS 中心提交的定期报告对所有船舶进行持续监控。 II 覆盖范围 本部门令 (D.O.) 适用于从事国内贸易的受 NTC 备忘录通函 No. 4-09-88 管辖的船舶,具体如下: 船舶类型 所需无线电设备 A. 衬垫 1. 客船 a.低于 350 GT和少于 5 小时的导航 - 具有 156.8/156.6/156.3 Mhz 能力的 VHF b. 350 总吨及以上且少于 5 小时的导航 - 具有能力 on156.8/156.6/156.3 MHz 的 VHF c。低于 350 GT和超过 5 小时的导航 - VHF 能力 on156.8/156.6/156.3 MHz d. 350 GT 及以上和超过 5 小时的导航 - 具有 500 KHz 能力的电报装置 - 具有 2182/4125/6215.5 KHz 能力的 SSB - 主要和备用接收器以及备用电源 2. 货船 a.低于 350 G.T 和少于 5 小时的导航 - 无线电安装可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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