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通过授权将机动车辆检查系统 (MVIS) 私有化的命令[部门命令编号。 2018-01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7日
(纳尔)卷。 29号7 月 3 日 - 9 月 18 日 [ 部门命令编号2018-019,2018 年 8 月 17 日] 一项通过授权私有化机动车辆检查系统 (MVIS) 的命令 通过:2018 年 8 月 10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8 月 17 日 交通部 (DOTr) 作为主要政策、规划、规划、政府行政部门的协调和执行机构,在可靠、安全和可靠的运输系统和服务的监管方面,是法律授权的,以确保在该国街道和高速公路上运营的车辆的适行性。根据 1987 年系列第 125 号行政命令 (EO) 的规定,它有权呼吁任何机构、公司或组织,无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参与并协助其计划的准备和实施。在行使此类权力时,该部门可以让私营部门参与机动车辆检查系统(MVIS)设施的扩建。鉴于,RA第 4136[1] 号,也称为“陆路交通和交通法规”,规定“专员(现为陆路交通办公室助理部长)或其副手可随时检查和检查任何机动车辆,以确定是否机动车注册、标记或装备不当,或因可能对公路、桥梁和/或涵洞造成过度损坏而不适于操作。”第 125 号行政命令[2] 重申了这一点,该命令规定陆路交通局(现为 LTO)应制定和规定公共和陆路交通设施(如机动车辆、三轮车)的检查和登记规则和条例。手机和铁路线;鉴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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