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交水稻种子种植者的认可标准[行政令编号2001 年 10 月 25 日 28 日]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10月25日
(纳尔)卷。 13 号1-2 / 2002 年 1 月-3 月 [ 行政命令编号2001 年 10 月 25 日 28 日,2001 年 10 月 25 日] 杂交水稻种子种植者的认证标准 根据 R.A. 实施规则和条例的规定。 7308,也称为 1992 年种子工业法,经国家种子工业委员会批准,特此强制执行以下认证标准,以提供和维持所需质量的杂交水稻种子的充足供应。 1.申请人必须是个体杂交种苗户、种苗合作社/协会和种子公司。 2. 对于个体杂交水稻种子种植者,他必须:毕业于 PhilRice、BPI、ATI、DA-RFU 和 LGU 举办的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培训课程;湾。已从事杂交水稻种子生产至少 2 个季节(湿季和干季);和 c。愿意在更新认证前每三年自费接受一次改装课程。 3. 对于种子种植者合作社/协会和种子公司,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合作发展局正式注册;湾。有成员完成了由 PhilRice、BPI、ATI、DA-RFU 和 LGU 举办的旱季和雨季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培训课程;和 c。要求其成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培训课程,然后自费更新认证。 4、产区应充分灌溉,最好有补灌源,排水系统良好,土壤相对肥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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