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3 号2002 年 10 月至 12 月 1-4 日 [PPA 备忘录,2001 年 10 月 9 日] 实施现金和自备系统、限制信贷扩展、收取未清应收账款以及征收利息和罚款规则,所有 PPA 费用、会费和费用应根据第PD 857 的第 22 和 23 条。该政策旨在防止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港口用户因 PPA 拖欠港口费用的累积。为此,自 2001 年 10 月 15 日起通过以下指导方针: A. 在政府港口 1. 必须在离港时支付船舶费用; 2. 装卸货物必须缴纳码头费; 3. 提货/装货须支付仓储费; 4. 货物装卸前 Arrastre Stedoring Income 的 PPA 份额; 5. PPA Share from Water 和 Water 申请; 6.进口的同质货物(牲畜、大米、鱼等)必须在首次提货前付款; 7. 领航收入中的PPA份额必须在清算时支付; 8. 其他,根据要求。 B. 在私人港口 1. 所有第三方货物必须在申请装载许可证后付款; 2. 对船舶的收费必须在清关时支付; 3. 货物的费用必须在船舶清关时支付; 4....
实施现金和自备系统、限制信贷扩展、收取未清应收账款以及征收利息和罚款[PPA备忘录]pdf预览版实施现金和自备系统、限制信贷扩展、收取未清应收账款以及征收利息和罚款[PPA备忘录]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