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规定内政部、商业和警察部、财政和司法部以及公共教育部的组织的法案。[第 222 号法案]
[ 1901 年 9 月 6 日第 222 号法案 ] 一项规定内政部、商业和警察部、金融和司法部以及公共教育部组织的法案。根据美国总统的授权(由美国菲律宾委员会颁布): 第 1 节。鉴于美国总统通过战争部长指示设立四个部门,即,内政部、商业和警察部、财政和司法部以及公共教育部,并已任命人为这些部门的秘书或负责人:因此,现在内政部应在其行政控制范围内包括卫生局、海事医院检疫局、林业局、矿业局、农业局、渔业局、气象局、异教和回教部落局、公共土地局、政府实验室局以及专利和版权局。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商务和警察部在其行政控制下设有岛屿和岛屿间交通局、邮局局、电报局、海岸和大地测量局、工程和建设局公共建筑以外的公共工程局、岛屿警察局、监狱局、灯塔局、商业和街道铁路公司局以及除银行以外的所有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 3. 财政和司法部应在其行政控制范围内包括岛屿财政部、岛屿审计局、海关和移民局、国税局、岛屿冷藏和制冰厂、银行、银行、铸币和货币局和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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