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2号1 / 2001 年 1 月 - 3 月 [ BFD BUREAU 通函 NO. 9, S. 2000, December 12, 2000 ] 记录归档、检索/借用和处置 为有效的记录管理系统和提供系统的记录归档和保存,特此实施以下程序和规定,以供有关各方指导: A.记录检索/借款 1. 借款人应填写由记录科提供的申请单。它必须由部门主管和/或其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否则,记录科将不会考虑该请求。 2. 借款人将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获得服务。 3. 只有指定的档案保管人才能在中央档案室查找所要求的文件/文件。 4. 要求的产品文件/文件(用于评估)应在每周一发布。 5. 仅评估员对所请求文件/文件的后续跟进(注释、修改等)应予受理。公司代表严格“禁止跟进”。 6. 文件/文件放行前,借款人应填写借出卡。 7. 借款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对记录/文件中包含的任何机密或禁止信息的丢失或泄露承担责任。 B. 归档/记录的记录 1. 该部门的授权记录保管人应在每周四上午 9:00 至下午 3:00 将借来的文件归还中央记录室。如果可能,产品服务部门应在收到产品文件后一 (1) 周内归还产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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