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2号1 / 2001 年 1 月 - 3 月 [BIR 收入备忘录第 54-2000 号令,2000 年 12 月 4 日] 进行监督的指导方针和程序 I. 目标 1. 提供对公司业务进行监督的政策和程序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以便根据 199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 (NIRC) 第 6 (c) 节为评估国内税收负债建立初步证据; 2. 因纳税人未申报或少申报收入而导致重大收入损失,根据法庭可采纳的最佳证据确定正确的税额; 3. 采用监视作为检查/验证举报人提供的信息真实性的一种方式; 4. 规定监测活动的报告要求。二、涵盖范围 本命令应涵盖: 1. 被认为未申报其正确收入、销售额或收据的人; 2. 未开具正式收据、发票或开具未登记的正式收据/发票或持有未登记的发票/正式收据,包括未登记的收银机和销售点机器违反Sees的要求. 1997 年 NIRC 第 113 和 237 条; 3. 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需的申报表/表格/声明或故意或以其他方式提交虚假或欺诈性的申报表/表格/声明的人; 4. 未能按照 Sec. 的要求向 BIR 登记的人。 1997 年 NIRC 第 236 条。 III。政策 1. 为本命令的目的,监视应分类为: 1....
监督行为准则和程序[BIR 收入备忘录第 54-2000 号令]pdf预览版监督行为准则和程序[BIR 收入备忘录第 54-2000 号令]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