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注册的修改程序[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23-9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2月12日
(纳尔)卷。四号2 / 1993 年 1 月 - 4 月 [ 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1993 年 2 月 12 日 23-93 日] 修改后的预扣税代理人注册程序 I 目标:发布本命令的目的是: 根据新支付控制规定的要求,建立修改预扣税代理人注册申请的处理程序系统(NPCS)。规定以下表格: 注册为预扣税代理人的申请表(BIR 表格第 W-5 号) 1992 年 7 月修订,供注册为预扣税代理人 (WA's) 的纳税人使用。扣缴义务人登记证 - 总公司(BIR 表格 No. W-5H)和扣缴义务人登记证 - 分公司(BIR 表格 No. W-5B)将发给经批准的扣缴义务人登记申请的纳税人。二、政策: 各有关方面应严格遵守以下方针和政策: 1、登记申请获准后,不再向纳税人发放扣缴义务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TIN) 应取代扣缴义务人的识别号。 2. 注册为扣缴义务人的公司/企业的总部和分支机构只能使用一 (1) 个 TIN。 3. 总分行在扣缴义务人登记申请获批后,发给相应的登记证(BIR表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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