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商业法和税收主体的税收范围和百分比权重[中国会计委员会第20号决议] 04,第1998]
(纳尔)卷。 9号1998 年 7 月 - 9 月 3 日 [ 中国会计委员会第 3 号决议04,第1998 年,1998 年 1 月 23 日] 修订主体税收范围和商业法和税收的百分比权重鉴于,1997 年 12 月 11 日,菲德尔·拉莫斯总统签署了第 8424 号共和国法案,该法案将成为法律引用为“1997年税收改革法案”;鉴于,“1997 年税收改革法案”对国家国内税收法典 (NIRC) 的大量条款进行了大幅修改;鉴于,截至撰写本文时,国税局尚未颁布实施“1997 年税收改革法案”规定的税收条例;鉴于缺乏 BIR 收入条例,一些新规定可能容易产生相互矛盾的解释;鉴于,1998 年 5 月注册会计师执照考试的考生在《1997 年税收改革法》修订之前不应就 NIRC 的规定提出问题,因为上述规定将不再适用于行业;鉴于,1998 年 10 月注册会计师执照考试的考生将于 1998 年 3 月毕业,他们只有注册会计师复习才能学习《1997 年税收改革法案》的新规定,从而否定了复习的目的;鉴于,对“1997 年税收改革法”条款的解释可能需要大约一年或直到 1999 年 5 月的注册会计师执照考试才能具有稳定性;鉴于,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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