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9号1/1998 年 1 月至 3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98-004, January 20, 1998 ] TOURIST TRANSPORT SERVICES 根据 DOTC 部第 97-1097 号令第 8 项,为所有公共陆路交通工具提供标准分类,申请特许经营“旅游交通”服务”可建议使用以下车辆类型: 1. 轿车; 2. 亚洲多用途车; 3. 面包车; 4. 接机; 5、旅行车; 6. Mini-Coach或Coach,用于特殊旅行,没有固定路线,往返任何旅游区,沿途不接载乘客。机动车辆的通风系统可以是普通的也可以是空调的,其收费标准可能由本委员会批准。 “旅游交通服务”的申请必须附有菲律宾旅游局的认证等要求。持有公共便利证书 (CPC) 的经营者,使用上述任何或所有类型的车辆,最初命名为“旅游巴士、旅游车”等,可继续运营该单元直至到期日/ s 的 CPC。此后,将不再接受到期/已到期的 CPC 的有效期延长申请/申请。但是,运营商可以选择在其各自的 CPC 存在期间随时提交将其单位转换为“运输旅游服务”的申请。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发布或其中的部分均在此进行相应修改和/或取代/撤销。本备忘录通函应在向美国提交三 (3) 份副本后十五 (15) 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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