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访问设施的修订规则和条例[TRB]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2月24日
(NAR) 第 9 卷第 1 期/1998 年 1 月 - 1998 年 3 月 [ TRB,1998 年 2 月 24 日 ] 有限访问设施的修订规则和条例 第 I 条 收费监管委员会(或委员会),根据第 74 号部门命令,特此宣布北吕宋高速公路和南吕宋高速公路,包括北吕宋高速公路的巴林塔瓦克至塔邦段和南吕宋高速公路的尼科尔斯至阿拉邦段,为限制通行设施或高速公路。第二条 作为限制通道设施,上述高速公路应遵守下列规则和条例: 第 1 节 任何人或车辆均无权进出限制通道设施,以及进出毗邻土地。除非在委员会允许进入的指定入口/出口点/交汇处。因此,任何人拆除或导致拆除和/或打开或导致打开受限通道设施两侧的受限通道围栏或通行权围栏都是非法的。第 2 节. 不得允许或允许任何人或一群人在限制访问设施内站立、停止、装载、卸载或停放车辆,但规定的地方除外。在车辆紧急、故障或事故的情况下,受损车辆应由授权的拖车操作员立即从车道上移走,费用由车主和/或驾驶员承担;第 3 节 以下车辆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进入高速公路:摩托车、三轮车和自行车;湾。被拖走的车辆,但从高速公路上移走的车辆除外; C。破旧且不适合上路的车辆(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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