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的农产品进口指南[DA 行政令第4,秒。 199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5月27日
(纳尔)卷。 9号2 / 1998 年 4 月 - 6 月 [ DA 行政命令编号。 4,秒。 1998 年,1998 年 5 月 27 日] 修订的农产品进口指南 鉴于,第 8178 号共和国法,也称为“农业关税法”,明确废除第 7607 号共和国法第 23 (10) 条,题为“一项法案”为小农提供大宪章”,其中规定,在当地生产的数量充足的农产品不得进口;”鉴于,在 R.A.通过之前8178,第 95 号备忘录命令于 1993 年 2 月 27 日发布,指示该部门、中央银行和海关局制定机制以确保遵守 RA 7607 第 23 (10) 节;鉴于,根据上述指令,该部门发布了 1993 年系列第 23 号行政命令,规定了第 95 号备忘录命令的实施指南;鉴于,上述第 95 号备忘录命令同样被视为废除、修订或相应修改;鉴于,有必要将修订后的农产品进口指南正式化,特别是但不限于玉米和玉米替代品、活禽、禽肉和肉制品、生猪、猪肉和猪肉制品;因此,根据第 8178 号共和国法案,颁布以下修订指南: 1. 申请信用证或其他支付方式进口农产品需要附有卫生和植物检疫 (SPS) 证书[*] 来自 DA 和/或 DA 的相关机构作为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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