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私营部门饲养肉牛进口指南[DA 行政命令第14, S. 199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10月12日
(纳尔)卷。 11 NO.3 / 七月 - 九月。 2000 [ DA 行政命令编号。 14, S. 1998, October 12, 1998 ] 修订的私营部门饲养肉牛进口指南全国;鉴于,允许私营部门进口活牛用于育肥,作为临时权宜之计,将填补饲养牛的短缺;因此,我,代理农业部长 WILLIAM D. DAR,特此发布以下一套指导方针,以实现牛进口计划的合理、公平和健全的实施。部分 1. 合格的进口商。只有合格的饲养场经营者才能参与该计划。它们是: 1. 农业部部长认可的; 2. 有所有权/租赁协议证明,有必要的饲养场资源、设备和设施; 3.注册组织或合作社,为支持DA在农村的民生项目,将进口动物出租给承包种植者/参与农民。第 2 节 动物健康要求 1. 动物必须附有来自原产国官方兽医机构的国际动物健康证书,并应遵守 BAI 关于进口动物健康的所有现行法规。活的动物。 2. 抵达该国的动物应接受至少三十(30)天的检疫期。检疫期间,经委托的兽医检疫所和畜产局委托的动物,应当定期对动物进行定期检验和血清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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