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O 5-91 关于对违约征收附加费[中国银行备忘录]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9月07日
(纳尔)卷。 9号1998 年 7 月 - 9 月 3 日 [ BOC 备忘录,1998 年 9 月 7 日 ] CAO 5-91 关于对违反债券征收附加费 为了加快并适当地征收根据 CAO 5-91 要求的延迟提交出口文件的处罚为准备取消保税,您被指示立即向各自港口的保税部门或单位提供海关保税仓库经营者和/或报关行提交的原材料清算请求书的副本,或通知货物/设备/个人财产再出口的信件,根据关税关税法第 105 条允许入境,这些信件由您各自的办公室收到。出口处同样应将检验和装货证书的副本提供给担保处,当后者办公室需要验证取消保函的请求时。为了立即和合规。采用:1998 年 9 月 7 日(新加坡元。) EMMA M. ROSQUETA 副局长税收监察组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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