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O 2-95 八打雁港咨询[BOC备忘录]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09月08日
(NAR) VOL.8 NO. 2 / 1997 年 4 月 - 6 月 [BOC 备忘录,1995 年 9 月 8 日] CAO 2-95 八打雁港咨询通知 1997 年 6 月 23 日,CAO 2-95(随函附上作为参考)主题为“强制申报入境向授权代理银行 (AABs) 支付关税和税款,作为消费入境货物清关的第一步”将对八打雁港生效。特此强调修订后的清关程序的以下特点,以供所有相关人员指导: 1. 付款顺序 (OP) 不再是入境所需的证明文件。 2. 报关单准备完成后向海关备案前,必须将报关单提交给授权的代理银行缴纳关税和税款,但以下类型的货物除外: 2.1 免征关税和税收。 2.2 根据第 2-91 号联合命令继续处理的政府机构和政府公司的进口。 2.3 使用税收抵免证明支付的人。 3. AAB 收到应付的关税和税款后,将对进口报关单(预付关税)、进口报关单和国内税收申报单(最终支付关税和税款)和取款许可证上的付款明细进行机器验证或替代文件(用于支付用于消费的仓库货物的关税和税款),并应由正式授权的银行官员签署,然后将其退还给进口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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