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9号4 / 10 月 - 1998 年 12 月 [ 中国银行备忘录通函编号364-98,1998 年 10 月 30 日 ] 机动车放行 随附的是 1998 年 10 月 1 日 BIR 专员贝多芬 L. Rualo 的备忘录,通知该局为所有在 26 日之前签发或日期的机动车放行进口货物 (ATRIG) 1998 年 8 月仍由本局保管的已因不遵守收入条例 14-97 而被撤销。因此,根据 1998 年 8 月 26 日的备忘录,在未支付相应的从价税的情况下,并且只有在 BIR 运营副专员批准后,上述机动车辆不得放行。供您参考和指导。采用:1998 年 10 月 30 日(新加坡元) JULITA S. MANAHAN 副局长 内部行政组“附件” 进口货物放行权 (ATRIG) 根据 1998 年 8 月 26 日的国税局局长备忘录,本办公室具有管辖权根据经修订的 NIRC 第 109 条,机动车辆的 ATRIG,包括与之相关的零部件和配件,以及免征增值税交易。就此而言,应在下一个月的 4 日或之前将月度报告连同已发布的 ATRIG 副本提交给本办公室。应税产品的 ATRIG 应照常由对应税交易具有管辖权的税务区官员处理、批准和签发。要求严格遵守。采用:1998 年 9 月 28 日(新加坡元。) ROMEO S. PANGANIBAN 副专员 运营组免税进口商品放行授权 (ATRIG) 特此指示您暂时停止发放增值税进口商品放行授权 (ATRIG) - 豁免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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