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R) VOL.8 NO. 2 / 1997 年 4 月 - 6 月 [ BSP 通告编号。 125, S. 1997, April 29, 1997 ] 出售或转让储蓄银行的投票权 货币委员会在其 1997 年 4 月 8 日的第 384 号决议中决定暂停《监管手册》第 2126.1c 小节的要求对于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第 II 册,对于任何出售或转让储蓄银行超过 20% 有投票权股票的所有权或控制权,以及任何出售或转让或一系列出售或转让应将银行有表决权的股份的多数所有权或控制权从一组人转移到另一组人。根据 R.A. 第 8 条,暂停将持续至暂停所有权上限期间。 7906,也称为 1995 年《储蓄银行法》,或直到被货币委员会取消。代替事先获得货币委员会批准,出售或转让的通知应通过储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部向货币委员会发出通知。本通知即时生效。采用:1997 年 4 月 29 日(新加坡元) GABRIEL C. SINGSON 州长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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