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R) VOL.8 NO. 3 / 7 月 - 1997 年 9 月 [ MIA 备忘录通函编号1997 年 7 月 29 日 121 号 ] 高速船监管政策指南 根据国家政策,推行放松管制、现有国内船队现代化和为增加投资营造有利环境的计划,并根据第 474 号总统令、第 125/125A、185 和 213 号行政命令以及 1997 年菲律宾商船规则和条例 (PMMRR),特此通过以下准则:在 MARINA 的 Fe 授权范围内,对国内航运贸易中的高速船进行监管。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所有在国内海上运输中从事高速船经营的个人、公司、公司和实体,以补偿、商业或公共用途,涉及在中国境内各港口和地点之间的客货运输。菲律宾。 III 术语定义 1. 沿海航行——指航行,限于菲律宾管辖的水域。 2. 动力支撑船(DSC): — 是一种可在水上或水上作业的船,其特征与传统排水船的特征大不相同,现有的有意公约,特别是安全和载重线公约适用于头韵措施应使用以达到同等的安全水平。 3. 日间航行——从国际道路规则中规定的日出和日落之间的白昼时间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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