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保护在新加坡雇用的菲律宾家庭佣工的指导方针[POEA 备忘录通告第1996年33辑]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7月24日
(纳尔)卷。 7号3 / 1996 年 7 月至 9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33 1996 年系列,1996 年 7 月 24 日] 更好地保护在新加坡雇用的菲律宾家庭佣工的指南 根据 1996 年系列第 20 号部门命令,该命令规定解除对在新加坡部署家庭佣工的禁令,以下为保护在该国就业的菲律宾家庭佣工的利益,特此发布指导方针: A 一般政策 1. 新加坡菲律宾家庭工人的标准雇佣合同 (SEC) 已进行修订,以确保更好地保护菲律宾工人。采用。 (附件 A*) 2. 所有在 1996 年 5 月 13 日或之前进入新加坡的无证家庭佣工应通过菲律宾海外劳工局认可的新加坡就业机构在菲律宾大使馆办理。使馆的这一正规化过程应受指导方针的约束,其中包括通过修订后的 SEC、OWWA 成员资格等。 3. POLO 将对有意雇用菲律宾家庭工人的其他新加坡职业介绍所进行资格预审。 4. 新加坡职业介绍所必须从工人和雇主的角度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无证工人的不利条件。这应符合其协会与菲律宾大使馆商定的行动计划。其中包括家庭佣工入职迎新计划、雇主迎新计划、招聘工人监察计划、24小时热线服务及中介及辅导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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