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R) VOL.8 NO. 1 / 1997 年 1 月至 3 月 [ LLDA 决议编号。 33, S. 1996, December 19, 1996 ] 批准在拉古纳德湾地区实施环境用户收费系统的规则和条例 鉴于,经修正的第 4850 号共和国法案授权拉古纳湖开发局发布此类规则和为有效执行其授权职能和目的而可能需要的法规;鉴于,根据董事会 1996 年系列第 25 号决议批准环境用户收费系统在 Laguna de Bay 地区实施,通过为湖泊用户提供减少污染和分配预防措施的激励措施来提高湖泊的水质并有效地减少资源;鉴于,为妥善有效地实施上述制度,拉古纳湖开发局制定了《环境用户收费制度实施细则》;现在,因此,根据经第 813 号总统令、第 927 号行政命令和第 984 号总统令修订的第 4850 号共和国法令的规定,考虑上述前提并予以解决,特此决议,通过以下在 Laguna de Bay 地区实施环境使用费制度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 总则 第 1 节 标题 — 本规章制度应称为“实施环境使用费制度的规章制度”拉古纳湾地区”。第 2 节. 目标——为了使环保工作更加有效,将实施以用户收费形式的基于市场的政策工具,以补充现有的监管机制。...
批准在拉古纳德湾地区实施环境用户收费制度的规章制度[LLDA 决议第 10 号33, S. 1996]pdf预览版批准在拉古纳德湾地区实施环境用户收费制度的规章制度[LLDA 决议第 10 号33, S. 199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