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行政命令编号。 3, S. 1994 实施 1992 年种子产业发展法案的规则和条例[DA 行政令第6, S. 199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02月27日
(纳尔)卷。 7号1 / 1996 年 1 月至 3 月 [ DA 行政命令编号。 6, S. 1995, February 27, 1995 ] 修订行政命令 NO. 3, S. 1994 实施 1992 年种子工业发展法的规则和条例 根据 1992 年种子工业发展法(即第 7308 号共和国法)实施规则和条例第 48 条第 1 节,以下部分为了充分实施种子法的意图,特此修订上述实施细则和条例 (IRR),内容如下: 1. 第 18 节,第二章。数量充足是指种子品种的前三年当地平均产量不少于对该种子品种的感知需求的百分之九十 (90)。感知需求定义为前三年本地平均产量与相应的年均进口量之和加上假设的 20% 或更高的年增长率。在后者的情况下,较高是指国家种子工业委员会根据私营部门的要求认证的比率。充足数量不包括没有生产和进口已知种子品种的情况。 2. 第 2 节,第 11 条,第三章。技术秘书处由以下技术工作组(TWG)的负责人组成,技术工作组将由参与种子产业发展的各个机构和机构的技术人员组成: a.水稻品种改良组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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