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境内的女性家庭工人(互惠生女孩)的最低年龄要求豁免[POEA 备忘录通告第 10 号] 1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02月23日
(纳尔)卷。 6号1 / 1995 年 1 月 - 3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1995 年 2 月 23 日 18 日 ] 根据 1994 年系列理事会第 02 号决议规定二十五 (25) 岁为瑞典的女性家庭工人(互惠生)的最低年龄要求。女性家庭工人,特此豁免前往瑞典的互惠生女孩,因为该国符合豁免决议规定的以下条件: 1. 家庭工人的就业条款和条件优于菲律宾的最低标准; 2. 法律保障对工人的保护; 3. 有足够的工人保护机制。然而,应该理解的是,保姆女孩不低于十八 (18) 岁。立即合规。采纳:1995 年 2 月 23 日(新加坡)FELICISIMO O. JOSON, JR。管理员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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