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内的防污染措施[PPA备忘录通函编号。 07-9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02月16日
(纳尔)卷。 7号3 / 1996 年 7 月至 9 月 [ PPA 备忘录通知编号1995 年 2 月 16 日 07-95 ] 港口区内的反污染措施 1 授权 1.1 第 857 号总统令 1.2 PPA 行政命令第 13-77 号 1.3 PPA 备忘录通函第 04-85 号 1.4 PCG 备忘录通函第 01 号-91 1.5 PCG 备忘录通函第 02-91 号 1.6 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 (MARPOL 73/78) 2 目标 2.1 确保港口清洁、安全和无污染/环保。 2.2 确保港口污染防治相关法规的有效执行。 3 目的 3.1 向菲律宾海岸警卫队提供一切可能的援助,以有效执行 PCG 和 PPA 签发的港口和港口污染问题。 3.2 在港口采取旨在控制污染和促进港口环境保护的措施。 4 范围 本命令适用于包括在管理局港口系统中的所有国家、市政或私人港口管辖区域内的海洋污染。 5 导则 5.1 国际海事组织规定——船舶进出港口应严格遵守国际海事组织(IMO)关于废物和其他污染物排放的规定,特别是MARPOL 73/78及其附件。 5.2 采用 PCG 反污染条例——为了加强港口区内的反污染措施,PPA 支持菲律宾海岸警卫队 (PCG) 的计划,在可行的情况下采取以下措施,在港口管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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