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9号3 / 7 月 - 1998 年 9 月 [ PPA 备忘录通知编号53-97,1997 年 11 月 14 日 ] 马尼拉港南港扩展港区 (EPZ) 和旧港区租赁/占用的澄清指南 根据经修订的 CA 141 租赁和租金调整规定, 第 2694 号共和国法案、第 1654 号菲律宾委员会法案、菲律宾民法典和其他 PPA 发布,特此规定以下准则: 1. 范围 本命令应涵盖有关南港租赁付款和占用的问题和问题。 2. 定义旧港口区——总统宣布为港口区一部分的区域,根据 PD 857 使用。这是根据 1966 年 10 月 14 日第 49 号行政命令划定的港口区。出口加工区——总统根据 1988 年 3 月 17 日第 321 号行政命令宣布的扩大港口区。 CA 141 — 经修订的第 141 号联邦法案或《公共土地法》,这是一项修订和汇编与公共领域土地相关的法律的法案。 d。第 1654 号法案——菲律宾委员会 1907 年第 1654 号法案,该法案规定为商业目的出租填海土地,出租前滩和水下土地,并规范桥梁和通航水道的建设。 e. RA 2694 — 第 2694 号共和国法案,一项修订 CA 141 第 37 和 64 节某些规定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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