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6号3 / 7 月 - 1995 年 9 月 [ DDB 董事会条例 NO. 1, S. 1995, April 27, 1995 ] 要求对危险药物测试实验室进行注册和认可,并规定此类标准和标准根据经修正的第 6425 号共和国法案第 36 (a) 和 24-A 条规定的权力,根据 1995 年 4 月 27 日第 308 次会议的决定,危险药物委员会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和条例: 第 1 节注册和认可 - 所有危险药物检测实验室,无论是政府的还是私人的,都应进行注册和由危险药物委员会 (DDB) 根据委员会条例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获得认可。部分 2. 实验室分类 - 药物检测实验室应按照以下分类进行注册和认证: A. A 级实验室 - 能够胜任对体液中的危险药物进行定性和定量检查的实验室。该类实验室必须具备对体液中危险药物进行定性和定量检测所必需的一切分析仪器、设备、玻璃器皿、材料和试剂。 A 类实验室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药物筛选技术-免疫测定技术或其等效仪器(以下任何一种): b.1 酶乘免疫测定技术(EMIT) b.2 荧光偏振免疫测定(FPIA) b.3放射免疫测定法 (RI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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