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特区进入海关领土的货物处理指南[中国银行备忘录第22-9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08月21日
(纳尔)卷。 6号3 / 7 月 - 1995 年 9 月 [ BOC 备忘录命令编号。 1995 年 8 月 21 日 22-95 号] 从经济特区进入海关领土的货物处理指南 I. 目标 1. 确保征收正确的关税和税款; 2. 防止对通过经济特区 (SEZ) 进入但旨在在关税区域内进行本地销售/消费的货物规避政府/海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 获取有关进入关境的货物的性质/数量以及这些交易的频率的统计数据。二、覆盖范围 本命令适用于最初进入经济特区但随后进入关税区消费的所有进口。三、一般规定 A. 装运前检验的替代方案 由于根据综合检验监督计划 (CISS),进口到经济特区的货物免于装运前检验,因此必须设置获取当前值的替代程序,其特点是如下: 1. 经济特区当局应在批准后 48 小时内向海关署长提供正式批准的进口许可证 (IP) 副本以及包含以下信息的形式发票:供应商 B.出口国 C.符合 CMO No. 46-94 的物品描述 d.数量 e.价格 (FOB) 以及价格目录的副本,和/或可用的出版物。 2. 知识产权必须通过勾选以下任一类别来说明进口物品的预期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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