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6号3 / 7 月 - 1995 年 9 月 [ BOC 备忘录命令编号。 1995 年 9 月 12 日 24-95 日] 用于评估目的的适用汇率 鉴于在计算关税和税款时需要简化规则和程序,并根据税务局的计算机化程序,对现行做法进行以下更改应采用汇率的适用性进行评估。 1、央行每周五向社会公布的汇率为次日、周六及下周(周一至周五)采用的汇率,而不是按惯例到港当日的汇率。 2、外币应直接兑换成菲律宾比索,而不是先兑换成美元的老做法。特此撤销所有与本命令不符的发布。该命令将于 1995 年 9 月 15 日生效。通过:(SGD.) GUILLERMO L. PARAYNO, JR。专员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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